2020年3月9日,中共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支部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的《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及青岛市印发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并观看《跨越四千里的求索与问答——青岛市第二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工作汇报》,开展“找差距、补短板”交流研讨。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会议。
★ 一 、专题学习★
会议第一部分专题学习《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
《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共十八条,涵盖了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职责分工;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重点查处的5种具体情形、查处权限以及处置流程;明确了澄清正名的4种具体情形、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结果运用、相关要求;明确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传递出党组织就是担当者、实干者坚强后盾的强烈信号。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适用情形、组织实施、工作机制,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交流研讨 ★
会议第二部分观看《跨越四千里的求索与问答——青岛市第二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工作汇报》,并开展“找差距、补短板”交流研讨。
通过观看视频和交流讨论,齐岳党员律师表示要积极借鉴青岛市第二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工作汇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法律工作岗位,联系法律工作实际“学深圳、赶深圳”,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专业法律能力,在法律工作中多学、多思、多问、多做,以专业的法律工作能力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