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股东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公司又应该履行什么义务?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进行讲解。
基本案情
争议焦点
齐岳律师观点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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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绍娜 律师
中共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
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邮箱:13963995151@163.com
青岛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合同法高级研修班结业。青岛市律协公司专委会委员、市南区公司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南区女律师、青年律师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先后被评为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优秀律师等。
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具有23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经办了二千多起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近七年来专注于对公司法、商事合同、建筑房地产、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办理过内外资企业整体收购、土地房屋资产转让、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出资责任纠纷、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公司内部股权治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及索要工程款、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等专项法律事务;担任多家政府、行政单位、房地产及工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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