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犯罪后,用人单位能否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法》第25条及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之规定,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李某系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职工,2018年3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企业以李某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将其辞退。2019年4月份,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以员工涉嫌犯罪为由予以辞退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将李某辞退违法。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如果李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3年7月31日发布并开始执行的《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现《刑事诉讼法》177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第25条 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已被《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正)第4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