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出借款项6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还款到期日为2018年9月25日,双方约定利息按年利率48%计算。李四于2018年9月25日按年利率48%向张三偿还了一个月利息24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无还款能力,张三遂诉至法院,请求李四偿还借款本金,并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48%/年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李四归还本息之日止。
4、李四应偿还张三借款本金59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9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张三向李四出借款项6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还款到期日为2018年9月25日,双方约定利息按年利率48%计算。李四于2018年9月25日按年利率48%向张三偿还了一个月利息24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无还款能力,张三遂诉至法院,请求李四偿还借款本金,并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48%/年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李四归还本息之日止。
4、李四应偿还张三借款本金59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9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