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岳劳动法研讨组——双倍工资篇

发布时间:2019-08-26 16:46 浏览次数:420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某与公司订立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行政工作,月薪5000元,2017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工作。2017年9月15日,公司负责人才发现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随即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1、王某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王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多长?

 

齐岳律师观点

一、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法律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