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岳侵权责任研讨组——赔偿责任篇

发布时间:2019-10-15 15:08 浏览次数:552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高压线刮倒造成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0日,原告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兰新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4KM+200M处被路面上由某市电力公司管理的高压线刮倒,造成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经鉴定因本次事故造成孙某十级伤残一处。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
 

争议焦点

某市电力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若承担责任如何划分?
 

齐岳律师观点

原告作为摩托车的驾驶员应该持有驾驶证。在驾驶摩托车上路时应审慎驾驶、观察和预判路况遇到危险时应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但本案原告却未能及时发现路面短落电线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其受伤,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某市电力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高压电线非其所有,也未证明对涉案高压线进行过管理和维护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市电力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孙某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某市电力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6条。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8条。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